开县汉丰街道南环东路(都市花园小区内)的停车用房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17阅读 1654
开县汉丰街道南环东路(都市花园小区内)的停车用房司法拍卖公告
受开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 年 4 月 16 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开县汉丰街道南环东路(都市花园小区内)的房屋(含装修,实为车库),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套内面积约为22.68㎡,根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产权证号:312房地证2006字第01896号;房屋用途:停车用房。拍卖保留价14.034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4月14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5年 4月 15 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委托方未提供房地产权证,是否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根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标的物坐落:开县汉丰街道南环东路,实际坐落以最终国土房管部门过户时确认的为准。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现空置.拍卖不含室内家电、家具及其他物品;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委托法院退款)。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开县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262659 韩老师 联交所开县支所地址:开县九龙宾馆综合楼二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52235926 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汇融拍卖公司电话:68890357
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