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的11套住宅或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类别:司法拍卖
起拍价:623.9104万
保证金:32万
公告时间:2017-03-03
拍卖时间:2017-03-22
报名截止时间:2017-03-20
项目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的11套住宅或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3月22日9:45开始依次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先整体后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璧山区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的11套住宅或商业房地产.总建面约为1711.6㎡。整体拍卖保留价623.9104万元,竞买保证金:32万元。分零拍卖详情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所在楼层 |
产权证号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土地类型 |
建面(㎡) |
拍卖保留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璧山县璧城街道红宇大道18号18号门市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09字第01441号 |
商业 |
商业 |
出让 |
81.56 |
47.3984 |
2.4 |
2 |
璧山县璧城街道红宇大道18号19号门市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09字第01440号 |
商业 |
商业 |
出让 |
78.04 |
45.3504 |
2.4 |
3 |
璧山县璧城街道文星路49-2号105门市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91号 |
商服用房 |
批发零售用地 |
出让 |
47 |
48.2176 |
2.5 |
4 |
璧山县璧城街道文星路49-3号A幢104号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94号 |
商服用房 |
批发零售用地 |
出让 |
45 |
46.1696 |
2.4 |
5 |
璧山县璧城街道文星路49-3号B103号门市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04字第00029号 |
商业 |
商业 |
出让 |
45 |
46.1696 |
2.4 |
6 |
璧山县璧城街道文星路49-3号C102号门市 |
第1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95号 |
商服用房 |
批发零售用地 |
出让 |
45 |
46.1696 |
2.4 |
7 |
璧山县璧泉街道文星路49-51幢 |
第2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99号 |
其他用房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318 |
114.176 |
5.8 |
8 |
璧山县璧泉街道文星路49-5号1幢3-1、4-1 |
第3、4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93号 |
成套住宅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83 |
61.9456 |
3.1 |
9 |
璧山县璧泉街道文星路49-5号1幢302、402 |
第3、4层 |
212房地证2008字第05998号 |
住宅 |
住宅 |
出让 |
251 |
54.9376 |
2.8 |
10 |
璧山县璧泉街道文星路49-5号1幢501、601 |
第5、6层 |
212房地证2013字第14052号 |
成套住宅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67 |
58.4384 |
3 |
11 |
璧山县璧泉街道文星路49-5号1幢502、602 |
第5、6层 |
212房地证2008字第04082号 |
住宅 |
住宅 |
出让 |
251 |
54.9376 |
2.8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月2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3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物均有抵押,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查询表载,估价对象1、7、9已被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查封;2、3、4、6、8、10已被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5、11无查封记载。
3、标的物1、2出租作为森林酒吧;标的物3、4出租作为永和堂大药房;标的物5、6出租作为风尚理发店;标的物7至11出租作为璧山区明天幼儿园。租赁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若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次拍卖标的物含室内不可移动部分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状实物为准。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所应缴纳的税、费由买方代为缴纳后,凭相关票据与委托法院办理结算。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9、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0、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1526 63622148 方老师 QQ:344684730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拍卖公司:023-68890358、17783709329 刘老师
023-68890357、13350360929 杨老师
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