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寰宇天下·观澜苑)4幢1-2号、1-3号房屋司法拍卖公告

类别:司法拍卖

起拍价:746.88万

保证金:38万

公告时间:2016-12-29

拍卖时间:2017-02-08

报名截止时间:2017-02-06

项目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寰宇天下·观澜苑)4幢1-2号、1-3号房屋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2814:30开始依次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先分零后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4幢1-2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224.04㎡,房地产权证号为103房地证2014字第10969号,城镇住宅、出让地。拍卖保留价:466.45万元,竞买保证金:23.5万元。

2、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4幢1-3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75.49㎡,房地产权证号为103房地证2013字第24430号,城镇住宅、出让地。拍卖保留价:280.43万元,竞买保证金:14.5万元。

整体拍卖保留价:746.88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38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7年2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7年2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均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承租方为北京华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租金每月为1万元),本次拍卖的房屋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脑、空调、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动产等全部可移动的物件。标的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委拍标的物的其他瑕疵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和附后的相关资料以及“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对于拟拍卖标的物上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等,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4、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对被执行人王学军身份证410782197211210819)所有的权证号为 103房地证2014字第10969号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4幢1-2房屋、王学军所有的权证号为103房地证2013字第24430号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文星门街30号4幢1-3房屋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带瑕疵以先分零后整体的方式予以公开拍卖(但室内可移动 的家具、电脑、空调、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动产等全部可移动的物件除外。这里的“先分零”是指先分别以每个房地产权证对应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具体指向所确定的每1套房屋作为1个最基本的拍卖 单位进行逐一的拍卖,这里的“后整体”是指在先分零拍卖后而未能成交的全部标的物所形成的一个整体。拟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以及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查阅)。

5、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标的物除成交价款以外如果涉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保管费、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以及为消除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凤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6、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15曰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法院确认财产权属的 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15曰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委托法院,或者虽在规定的15日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变更登记已完税等的有关手续后的5曰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上述委拍房屋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如买受人对其参与竞买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在办理交易或过户,或者任何时候和情况下所进行的处置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或许存在有 的以往欠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 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 金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税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进行清缴。诸如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摘要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 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各类欠税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委拍房屋财产的瑕疵及其他的相关具体情况等可详见评估报告和有关资料,可到重庆联合 产权交易所查阅。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委拍房屋已设定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重庆中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该房屋在现状上已出租给了案外人北京华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办 公用房使用。本次委托拍卖的房屋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交则买 卖不破租赁。拍卖若成交,委托法院将带租赁并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 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房屋内存在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或维护等的系列问题。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对于上述所摘要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买受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委拍房屋租赁情况等的相关资料详见评估报告,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若承租人 北京华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意竞买,其应持租赁合同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能 够反映其承租人真实身份等的证明材料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获得该所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认可,承租人北京华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委拍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曰前承租人未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经该所对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等的有关事项通过审查认可的,视为其放弃优 先购买权。

11、本次拍卖是以委托法院(2016)渝05执179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将载明有拍卖相关事项的书面通知书向双方当事人、相关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进行了邮寄送达,拍卖机构并专门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鉴于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各相关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无法 有效地与相关的各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各相关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委托法院又特别通过法院司法服务短信平台系统向已知的各相关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发送了拍卖通知。现对于以上无法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12、委托法院特别提醒,对于以上委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物所有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的全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 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 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予以确认,并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将相关的资料送交委托法院备案;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 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 台上公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13、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上述本“提要”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 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曰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表明对该标的物已全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4、上述委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20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5166 63622130  曹老师 QQ:716333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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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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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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